律师失信是一种社会趋势,听老人家提起,1997年经济危机前后,律师失信经常发生。
律师失信,意味着律师亏空Attorney Trust Account 里的款项跑路。房地产买卖双方,必然有一方会蒙受损失。假设房地产买卖程序已经完成。MOT 完成了,银行贷款也批准付款至律师楼的Attorney Trust Account. 这个时候失信律师跑了,卖家就惨了。房子是别人的,钱也是别人的。
朋友曾经买了一个二手房地产,全部手续完成后,朋友开开心心的要开始装修房子。申请装修许可才发现,前屋主欠了万多块钱的管理费。现在的管理层追新屋主清缴管理费,否则不发放Access Card 。朋友认为这不是他的问题,管理层认屋不认人,双方僵持不下。
如果你有一个专业的律师为你保驾护航,在Release Payment 给Seller 的时候,这笔管理费一定会扣出来并且还清。绝对不会发生这种尴尬的局面。
另外一个,也是朋友的经历。朋友卖房,用了Agent 推荐的律师事务所。据说所有程序已经完成。律师行却迟迟不肯把款项打给他。一拖再拖,超过六个月,拖到朋友忍无可忍,我建议他到Bar Council 投诉,对方听闻网友最后通牒后,才愿意转账付款。
据说这个律师楼还是有分行的。偌大的律师事务所,现金流居然拉那么紧,还要拿顾客的钱周转,实在是业内的耻辱。
过去,我担任Business Development Manager 的时候,也经常和律师事务所打交道。
2013年,公司要开拓非洲市场。老板前后委托了一名身在新山,和在吉隆坡的两家律师事务所,为我们量身定做一份适合与海外顾客合作的工程合同。
为此,我们准备了一份我们本地经常采用的合同样本,让对方帮我们优化。主要是加强对公司的法律保护。
当我拿到这些律师事务所的第一份草稿的时候,我就发现,这些律师事务所给出来的优化版本,其实就是在语法上做出更改。基本条款并没有增加过减少。
估计,这两个律师事务所都没做过这类型的合同,缺乏经验。给出来的优化合同差强人意。
后来,我来到了非洲,才发现,非洲采用的是国际工程合同标准,FIDICs Condition of Contract. 而这个FIDICs 出版不同版本的合同规范,清楚列明Principal 与 Contractor之前的责任。
我们准备的合同,都是以FIDIcs Conditions Of Contract 为Gener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,并在谈判过程中,把谈判成果列在Speci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 里,用来Over write General Conditions。
所以,我必须对FIDICs Condition of Contract了然于胸。
我在肯亚,用竞标的方式拿下价值一亿马币的工程。政府机关与我方就进入合同谈判程序。
当时,我拜访了几家大型律师事务所,最终建议老板,委托肯亚十大律师事务所里的其中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,为我们准备一份工程合约。
国际律师事务所的规格就是不同。虽然费用昂贵,却非常专业。他们派人去施工地点了解情况后,为我们量身定做几个条款。
比如,工程部必须负责提供埋藏地底电缆,水管的讯息,图纸。如果没有得到相关资料,在挖掘的过程中,如果不小心挖断水管,电缆,这个责任将由工程部承担。
此外,律师事务所的人员与我方一同site visit 时发现,电力公司的电灯柱正好坐落在我们的施工范围内。与电力公司沟通协调移除电灯柱,是工程部的责任。这也写在了Speci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里面。
此外,由于施工地点如果必须征地,又或者需要清除农民非法种植的农作物,非法扩建的围墙,政府部门必须负责沟通与赔偿工作等等条款。
在与政府的谈判过程中,律师事务所派出了两名律师代表陪同我方代表,与政府二十几名官员进行谈判。并且针对政府部门提出的款项,当下解释对条款对我们的厉害关系,让老板马上做决定,或是Counter Proposed。
这是我第一次主持和参与的一场大型合约谈判工作。
结果非常顺利。一个会议,就把合同细节定了下来。这个律师费还得非常值得。
我投资房地产,从来不会用对方的律师。我有我自己的御用律师事务所。正因为对方的多年建立起来的信誉,让我非常放心的把所有法律相关的问题,都交给他们处理。
投资,一定要建立服务自己的专业团队。
专业服务这一块,我都比较喜欢找业内信誉保证的公司。因为信誉的建立,是长年累月,滴水穿石,是“时间“颁发给一个人,一家公司知行合一多年的奖状。
专业服务的费用,绝对省不得。
切莫因小失大,得不尝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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